不就是在羞辱上帝的名,而且還不自知,當然不合理的價錢應該要談判,但已經是實惠的價錢,還要求他人降價,甚至可憐模樣要求同情,不就是如此令人厭惡嗎?或是自尋羞辱嗎?
來看看一段聖經的記載:
就算是白得之物,不當取的也不當取,還是要按著當購買的價值去履行,小事上忠心,大事上才會忠心,連一點小事都想佔人便宜的思想,能堪稱忠心嗎?讓我們仔細想想吧!撒母耳記下二十四章20-24節
亞勞拿觀看,見王和他臣僕前來,就迎接出去,臉伏於地,向王下拜,說:「我主我王為何來到僕人這裡呢?」
大衛說:「我要買你這禾場,為耶和華築一座壇,使民間的瘟疫止住。」
亞勞拿對大衛說:「我主我王,你喜悅用甚麼,就拿去獻祭。看哪,這裡有牛可以作燔祭,有打糧的器具和套牛的軛可以當柴燒。王啊,這一切,我亞勞拿都奉給你」;又對王說:「願耶和華─你的 神悅納你。」
王對亞勞拿說:「不然。我必要按著價值向你買;我不肯用白得之物作燔祭獻給耶和華─我的神。」大衛就用五十舍客勒銀子買了那禾場與牛。